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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10/2022-00009 发文时间 2022-04-2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司规〔2022〕1号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宁夏公证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司20213号),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我区《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司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建设,增强公证机构活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执业、充满活力,领域广泛拓展、服务高质高效;到2025年,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化程度显著提高,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公证从业人员政治能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定有力地完成好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规范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置。持续推进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有效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应当单独设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按照区域相邻、就近方便的原则,在法律服务行业内组建联合党支部对无党员的公证机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五)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各公证机构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明确党组织负责出具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表现鉴定意见。要落实公证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公证机构的正确发展方向。(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坚持公益属性

()均衡配置服务资源。加强对偏远地区公证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拓宽公证人才培养和定向招募渠道。完善政府购买公证公益服务机制,加大对公益类公证服务的保障力度,满足基本民生公证需求。推进服务资源跨区域有序流动,鼓励市域公证机构通过对口援建、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县域公证机构发展,采用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协作,有效解决乡镇、农村公证便民服务水平不高问题。适时扩大公证执业区域,促进优质公证资源均衡覆盖。(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保障特殊群体服务需求。依法依规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费。对于低收入群体、农民工、未成年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患病住院者及居住偏远地区者,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等便利服务,推动公证服务公平共享。(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落实《关于加强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每名公证员每年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事项不少于3件、参与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天,将公证员参与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列入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纳入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培养和树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支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减灾救灾、国有资产保护、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法治宣传、信访调处、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优先保障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类基本公证法律服务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九)强化便民利民。认真办理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等民生领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的公证业务。持续扩大“最多跑一次”范围,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度,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大幅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时限。(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完善收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管理;市场化的公证业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政府指导价的公证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

四、推进公证机构分类改革

(十一)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有关改革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司法行政、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际推进企业化财务管理,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支持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改革开放前沿地区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具备合作制设立条件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按程序转为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要确保人员队伍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处理好人员身份转换、社会保障、资产、档案及法律责任承接等相关问题。强化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合作制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建、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发展基金、税收等规定,促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十)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对依靠业务收入无法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特别是远欠发达地区的公证机构,司法行政、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做好场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确保公证机构正常运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基本公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扩大服务区域和领域

(十)进一步放宽执业区域。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原则,稳步推进扩大执业区域。对于证据保全类、涉外、涉港澳台类等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放开至全区范围;对于继承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提存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执业区域做好学历、学位、驾驶证、纳税状况“跨省通办”公证服务,同步推进更多具备相关部门信息和数据共享支撑的公证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十)积极拓展创新业务领域。巩固发展继承、合同等传统公证业务领域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强公证服务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产权保护、“三农”、竞技体育、综合家事、民营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经验梳理、总结、推广、运用。推行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努力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业务、全时空”的公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强化从严监管

(十)健全从严监管制度规定。完善处罚惩戒公示和披露机制,及时公开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建立质量检查机制,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全国公证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业务申请,按照统一规范的规则赋予案件编号。(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十)从严监管执业行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法淘汰退出不合格的公证员。落实公证业务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工作机制,依托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跟踪分析公证业务数据主要指标,研判防范公证执业风险。落实宁夏公证质量检查办法标准和宁夏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定期开展公证质量评查。落实《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宁夏司法行政网公布公证投诉举报方式,严格投诉处理程序,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十)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依规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公证员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严格落实公证赔偿制度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触碰党纪国法与执业底线的情形“零容忍”,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推进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着力整治顽瘴痼疾,持续整改执业作风突出问题定期通报、曝光公证执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高于收费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收费不入账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证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实行自主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水平不得畸高、畸低,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压价等不正当争揽业务、影响行业有序竞争行为。加强对公证机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

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十)明确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权限。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依法明确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权限,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负责加强党建、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强化监管、发展队伍等。公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在业务指导、拓展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行业惩戒、维护合法权益、理论研究和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二十一)健全“两结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到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提高“两结合”管理工作效能。强化公证协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公证协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实公证协会人员力量,落实公证协会专门办事机构人财物保障。健全公证协会议事规则,发挥工作委员会作用,完善行业规范、业务指引。(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二十)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 公证”服务,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线下线上协同办理机制,逐步实现公证业务在线预约、申请。推进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拓展在线办理公证凯发集团官网的业务范围,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公证业务,尽快实现全程在线受理、审核、缴费、出证。做好融入全国统一公证链平台工作,探索开展区块链技术在公证行业应用。(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

(二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公证从业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加强公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贯彻“崇法、尚信、正、求真”的执业理念,坚持中立、独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考核标准,列入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二十)提高业务能力。加快落实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措施,对符合公证技术职务晋级的公证员及时组织开展职务晋级申报和评审加大公证员选拔、任命和考核任职工作力度,提高公证从业人员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公证行业不断提升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落实公证员助理管理制度,完善登记、培训管理、考核监督。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法学专业开设公证相关内容课程。积极推动建设公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公证员后备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宁夏公证协会)

(二十)加强职业保障。保障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依规执业,改善执业环境。维护正常执业秩序,依法严惩暴力妨害公证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证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落实公证调查核实权,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对公证员依法调查核实工作予以配合在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依法依政策保障公证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宁夏公证协会)

、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落实改革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列为深化改革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推动公证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制度供给增强公证行业吸引力和从业人员内生动力,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七)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通过督查传导压力、破除阻力、落实责任,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公证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公证行业公道正派、客观公正、诚信规范、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实施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951-411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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